當發生醫療糾紛時,病患或其配偶、親屬應儘可能先蒐集證據,如需以司法途徑解決醫療糾紛時,可提起民事或刑事訴訟;刑事部分尚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;而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,依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7款規定,於起訴前,應先經法院調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