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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賠償

何謂國家賠償?
       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利時,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;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,致人民生命、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等,國家即應負損害賠償之責任。
 
(一)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:
      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,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,國家應負有損害賠償責任。
 
(二)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:
       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,致人民生命、身體或財產受損害,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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